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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行政許可決定書 常司許決字(2021)第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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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翼: 本機關已收到你提交的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的材料。 經審核,你提交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以及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 一、準予你在天寧區(qū)城東法律服務所專職執(zhí)業(yè); 二、頒發(f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證書,證號:31004211100007。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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