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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新豐橋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3〕2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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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東吳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關于申報新豐橋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東建〔2013〕26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配合軌道交通建設,提升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由你公司負責實施新豐橋改造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nèi)容 該工程包括橋梁及相應的配套工程。 1、拆除現(xiàn)有新豐橋,同步清除影響地鐵施工的老橋樁,原址改建三跨8米+10米+8米簡支板梁橋1座,總長30.65米,總寬41米;臨時搭建2×21米人行及非機動車鋼便橋1座,寬5.1米。 2、配套實施路面、道路結(jié)構(gòu)恢復及和平路東側(cè)渠化段車行道拓寬等工程。 同步實施雨水、給水、通訊、供電等各類管線及交通標志標線、路燈、信號燈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術(shù)標準 1、道路等級為城市主干路;設計荷載標準為BZZ-100KN;設計車速為40公里/小時;路面類別為瀝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結(jié)構(gòu)設計使用年限均為15年。 2、橋梁設計荷載標準為城-A級汽車荷載;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橋梁梁底標高按不低于4.5米控制。 四、工程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1739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1109萬元,其它費用393萬元,基本預備費131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106萬元。資金來源由你公司自籌解決。 五、批復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常國土資函〔2013〕98號);市規(guī)劃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20400201300049號);市環(huán)境保護局出具的環(huán)評批復(常環(huán)表〔2013〕34號);我委出具的節(jié)能審查登記備案意見。 六、請你公司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完善施工期交通組織方案,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認真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七、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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