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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核定常州市鐘樓區(qū)荷源幼兒園保育教育費試行收費標準的批復 常發(fā)改〔2019〕1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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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鐘樓區(qū)荷源幼兒園:
你園《關于核定常州市鐘樓區(qū)荷源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請示》(荷源〔2019〕1號)收悉。 根據(jù)江蘇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規(guī)〔2017〕9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省授權常州市定價目錄〉的通知》(常政辦發(fā)〔2018〕114號)等規(guī)定,綜合考慮辦園成本等因素,經研究,就你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日托班保育教育費標準:每生每月不超過1500元。 二、保育教育費按學期收取,每學期按5個月計收。 三、上述保育教育費標準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四、你園應按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費公示、收費報告制度。請于接文后即到鐘樓區(qū)發(fā)改局辦理日常收費情況初始報告手續(xù)。 五、請認真做好成本記載和核算工作,于試行期滿的當年3月底前申請核定正式標準。 特此批復。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