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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我市市區(qū)2020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標準的通知 常住建〔2020〕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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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優(yōu)化住房保障結構,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大力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10〕93號)、《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蘇建房?!?015〕204號)和《市政府關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意見》(常政發(fā)〔2018〕134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就2020年度我市市區(qū)住房保障的收入線標準作如下調整: 1.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080元(含)以下調整為2435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630元(含)以下調整為3890元(含)以下。 3.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630元(含)以下調整為3890元(含)以下。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