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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無小耳朵社區(qū)”創(chuàng)建活動的通知 常文廣新〔2015〕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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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文廣體(文廣新)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129號)和中央綜治辦、原國家廣電總局《關于對非法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問題加強綜合治理的通知》(綜治辦〔2004〕16號)精神,切實加強我市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工作,參照《常州市無“小耳朵”先進街道(鄉(xiāng)、鎮(zhèn))創(chuàng)建實施意見》,經研究,決定繼續(xù)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無小耳朵社區(qū)”創(chuàng)建活動,請各轄市(區(qū))認真組織實施。
常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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