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機動車臨近使用年限已不足1年。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讓或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
附件:機動車臨近強制報廢年限1年以內告知清單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