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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銷總社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報告 常供總〔2015〕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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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根據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現將我社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予以報告,請審核。 附件:《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2015年12月21日 (聯系人:潘美華;聯系電話:85683607) 附件: 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報告 (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政府法制辦的指導下,我社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中發(fā)11號、蘇發(fā)31號文件精神,著力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不斷強化依法行政基礎工作,切實提高機關依法行政決策能力和決策水平。對照我市2015年度市級機關部門依法履職考核文件要求,現將我社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制度建設,打牢依法行政基礎 我社高度重視依法治社工作,堅持用制度管事、管權、管人,用制度規(guī)范、約束、引導行政行為。3月,制定了《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會議事決策規(guī)則》,明確了本級社有資產管理民主決策小組的職能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同時,進一步修訂完善了《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重大社務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財務管理制度》、《社有資產管理辦法》、《為農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做到干部人手一冊,日常工作有章可循,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社黨委嚴格執(zhí)行黨委議事決策規(guī)則和“三重一大”政策,依法依規(guī)集體決定,重要事項或重大決策事項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操作,遇有爭議或不明確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及時請示省總社、市政府法制辦和向單位法律顧問咨詢,務求依法辦事。 二、堅持法治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針對供銷社合作經濟組織的特點,堅持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健全機關干部法制學習制度,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憲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勞動法》、《公司法》、《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供銷社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大力開展“六五”普法教育,舉辦“四個全面”專題報告會,組織機關全體黨員干部參加“常安杯”新《安全生產法》知識競賽和中國夢•勞動美職工學法用法知識競賽,專題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3月我社在金壇市薛埠鎮(zhèn)羅村村開展“放心農資下鄉(xiāng)進村”活動,向農民宣傳涉農法律法規(guī)知識,指導農民辨別真假種子、農藥、化肥等,幫助農民解決在農業(yè)生產中碰到的技術難題,提高農民法治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市直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決策、依法管理、誠信經營的觀念不斷增強,農民社員法律意識普遍提高。全系統(tǒng)形成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改革發(fā)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三、嚴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社水平 (一)依法及時公開政務信息。牢牢把握“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工作方針,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動態(tài)管理,認真履行信息公開月報表工作制度,繼續(xù)深入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及時、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常年應公開已公開率、全文電子化率、文本及時送交率均達100%。截至目前,我社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依法主動公開政務信息35條,無依申請公開事項。 (三)依規(guī)做好項目的管理工作。我社推進實施的“新網工程”,國家和省都有專項資金支持。我社在項目篩選、初審、組織申報上,嚴格按照“新網工程”項目管理辦法進行,并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審計。對社本級確定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問效,確保工程質量和項目資金用到實處,使每一個“新網工程”項目成為陽光工程、廉潔工程和安全工程。農業(yè)綜合開發(fā)新型合作示范項目,是總社近年來組織實施的項目。在立項上,我社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經過專家論證、中介評審后,再組織申報。在資金使用上,財政資金實行報賬制,自籌資金做到有據可依。在項目實施上,主體工程和主要設備實行招投標制。在項目竣工驗收上,堅持標準,層層把關。 (三)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多年來,我社建立了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并聘請一名專業(yè)法律人員作為常年法律顧問,資產管理、項目投資等都由法律顧問全程參與,并經常來社開展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講座。法律顧問制度的全面建立和有效運行,進一步提高了我社行政決策和管理能力、服務能力、風險防范能力,為全面提升為農服務水平提供堅實基礎和有力保障。 (四)嚴格監(jiān)管為農綜合服務資金。公開為農綜合服務新體系建設項目資金的申請和撥付程序,嚴格按程序執(zhí)行。今年,為規(guī)范為農綜合服務資金管理工作,市總社聘請了第三方審計機構,對為農綜合服務新體系建設項目資金進行全面審計,確保資金撥付無“病癥”,杜絕資金截留或挪用現象發(fā)生,確保??顚S?,努力提高農業(yè)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不足和改進措施 我社依法行政工作雖然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普法工作推進不夠深入,企業(yè)和合作社對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重視不夠,干部隊伍的法治思維還需要進一步提升。隨著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對法治中國建設的全面部署,我們將按照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履行好職責,完善干部職工學習培訓長效機制,提高政治素質、法律素養(yǎng)和道德水平,增強其依法行政能力,確保普法教育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六、有關自查項目的說明 供銷社雖然歸類在行政機關進行依法行政考核,但有著自身的特殊性,不是行政執(zhí)法部門,沒有執(zhí)法權,因此附件中依法辦事(執(zhí)法)類中“學法述法宣法”的第3項、“執(zhí)法”的第2項及年度重點工作無法填報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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