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荷園(新閘公園)廉潔文化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2〕89號 |
|||||||||
市園林綠化管理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荷園(新閘公園)廉潔文化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報告》(常園發(fā)〔2012〕26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加強我市廉政文化建設,將廉潔文化宣傳與公園活動主題進行有機結合,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常州市綠化工程管理中心實施荷園(新閘公園)廉潔文化建設工程。 二、該工程位于飛龍西路南側,新龍路北側,規(guī)劃玉龍路東側,現(xiàn)荷園(新閘公園)內(nèi)。該工程圍繞廉潔文化主題,對園區(qū)綠化和景點進行改造和提升。 1、園林工程。分別設置:“荷園”、“荷園賦”、“愛蓮說”石刻各1塊;詠荷詩句石刻15塊;地方廉潔文化典故石刻15塊;風鈴塔和風懷亭各1座;清廉長廊1組;廉水井1口;棋局1塊。 2、廉政文化館布展。包括廉潔名人館和視頻教育廳兩部分。 3、附屬設施改造。包括萬荷館修復、局部場地調整、增設指示系統(tǒng)等。 4、同步實施綠化、照明等配套設施。 三、該工程估算總投資417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334萬元,其它費用83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交通產(chǎn)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嚴格控制工程投資,在各項法定手續(xù)辦結后方可開工建設。 五、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后方可實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