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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烈士陵園南大門及輔助用房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2〕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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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常州市革命烈士陵園南大門及輔助用房工程初步設計的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現將主要內容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江蘇筑森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編制的《常州市烈士陵園南大門及輔助用房擴初設計》。 二、該工程位于中吳大道以北,蘭陵路以東,常州市烈士陵園園內南側。核定總建筑面積1684平方米,其中:輔助用房建筑面積949平方米,接待用房建筑面積708平方米,門衛(wèi)室27平方米。同步實施給排水、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 三、原則同意工程初步設計中總平面布局、建(構)筑物結構、給排水、電氣、消防、暖通、出入口、無障礙等設計。 四、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結構安全等級和耐火等級為二級。 六、核定工程概算總投資547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434萬元,其它費用113萬元。資金來源除由拆遷補償款解決外,其余部分由常州市烈士陵園自籌解決。 七、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在各項法定手續(xù)辦結后方可開工建設。同時,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工程質量、投資、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