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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改辦證管理信息系統(tǒng)審批項目的通知 常行審[2003]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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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窗口、處室: 為將二輪審改成果進一步落到實處,“中心”已開始對辦證管理信息系統(tǒng)審批項目的“五公開”內容進行修改,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證管理信息系統(tǒng)審批項目修改的內容。 辦證管理信息系統(tǒng)審批項目修改嚴格按照二輪審改已確定的壓縮承諾時間、削減審批項目的要求及各窗口單位調整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收費標準的要求進行。具體修改內容以各窗口填報的服務指南為準。 二、修改中的一些具體問題的說明。 1、承諾時間的修改。承諾時間一經修改,新受理的審批事項按新的承諾時間計時;修改前已受理的事項不受影響。 2、審批項目的削減。在二輪審改中明確取消的審批項目,自5月1日起從辦件系統(tǒng)中刪除。 3、審批項目名稱修改。凡涉及審批項目名稱修改的,“中心”對新的項目名稱賦予新的編碼,視同新增項目。自修改之日起,按新的項目名稱、新編碼受理審批事項。為確保已受理未辦結的審批事項不受影響,原項目名稱、原編碼自6月1日起停用(只能用于歷史數(shù)據的查詢), 2004年1月份從辦件系統(tǒng)中刪除。 三、請各窗口校對辦證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已修改的內容,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與網絡中心聯(lián)系。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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