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物〔2010〕24號
常州市人民公園:
你單位《關于崇法寺屋面大修的申請》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單位實施崇法寺修繕工程。
二、在崇法寺修繕工程之前,做好修繕方案論證及審批工作,并將修繕方案報我局備案。
三、應組織具有國家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以上資質的單位實施崇法寺勘察設計工作。
四、應組織具有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三級以上資質的單位實施崇法寺修繕工程。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