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常州市農林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規(guī)定 | |||||||||
常州市農林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 審 查 暫 行 規(guī) 定 第一條 為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實施,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在政府信息公開時不被泄露,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適用本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遵循既保證我局信息及時有效公開、又確保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秘密信息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局政府信息公開必須經過保密審查。局機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的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見附件1)。 第五條 局保密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適時組織開展對上網公開信息的保密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及時通報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調查處理泄密事件。 第六條 局應依據《保密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涉密事項一覽表,作為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依據,并報同級保密工作部門備案。 第七條 局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由提供信息的處站(中心)長(主任)、局專業(yè)保密審查人員和分管領導負責審查,由網站負責人審核后上網公開。 局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能確定能否公開的,應當按規(guī)定報送市保密局進行審查確定。市保密局在收到局審查政府信息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不能答復的應當及時說明原因,逾期既不予答復又不說明原因的,視為同意公開。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過程和結論應當在形成文件發(fā)文稿紙(見附件1)或常州市農林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單(見附件2)上有明確的文字記載。 第八條 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專業(yè)人員必須經過保密工作部門的專業(yè)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經本機關正式授權,才可履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職責。 第九條 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納入局目標工作考評內容。 第十條 本規(guī)定自 常州市農林局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