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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重點水利工程建設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 常水辦[200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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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水辦[2008]6號 關于在重點水利工程建設中
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水利局、局屬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省水利廳在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中逐步引入“雙合同”制度,即:在工程參建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合同”。通過在工程參建單位之間簽訂“廉政合同”的形式,將合同雙方在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權利與義務進行了約定,對約束工程參建單位各方行為,提高工程參建單位之間的相互監(jiān)督意識,促進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水利重點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確保工程建設的“三個安全”,現(xiàn)就在我市水利重點工程建設中推行“廉政合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qū)別工程類型,積極推行“廉政合同”。凡是通過招投標形式進行工程承發(fā)包和重要物資采購的工程建設項目,均應根據(jù)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在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合同”。非招投標形式進行工程承發(fā)包和重要物資采購的工程建設項目也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根據(jù)實際情況,以適當形式引入并簽訂“廉政合同”。
二、納入招標文件,規(guī)范“廉政合同”形式。各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應根據(jù)工程建設的特點,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理設定“廉政合同”的具體條款和形式,并將“廉政合同”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通過要約和承諾的形式進行簽訂,保證“廉政合同”的合法成立。
三、加強監(jiān)督檢查,保證“廉政合同”落實。工程參建單位簽訂“廉政合同”后,應積極并誠實地履行合同約定,保證工程建設的健康進行。有關行政監(jiān)督、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應采取措施,切實加強對“廉政合同”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維護“廉政合同”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促進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保證工程建設的“三個安全”。
四、非水利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各轄市(區(qū))和有關建設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各單位在執(zhí)行中有好的做法與經(jīng)驗或有什么意見與建議,請及時報常州市水利局監(jiān)察室,以便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附件:1、《常州市 工程建設項目廉政合同(試行)》;
2、《常州市 工程建設項目廉政合同(試行)》;
3、《常州市 工程建設項目廉政合同(試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主題詞:水利 工程 廉政 合同 通知
常水辦[2008]06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