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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評選城市房屋拆遷“雙十佳” 常建〔2005〕1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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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2005〕162號
關于開展評選城市房屋拆遷
“雙十佳”活動的通知
各拆遷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zhèn)房屋拆遷規(guī)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4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城鎮(zhèn)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04]107號)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創(chuàng)優(yōu)發(fā)展環(huán)境、市建設局關于深入開展“滿意在建設”活動要求,進一步加強拆遷管理,規(guī)范拆遷行為,妥善化解矛盾,切實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wěn)定,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評選“十佳”拆遷單位、“十佳”拆遷項目經理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史政達
副組長:姜煜忠、呂國平
成 員:楊明懷、楊亞良、王偉明、梁小輝
二、參評對象
1.“十佳”拆遷單位: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至少實施一個拆遷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戶數在80戶以上的拆遷項目,且該拆遷項目年完成率在80%以上的拆遷單位。
2.“十佳”拆遷項目經理: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至少負責一個拆遷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戶數在30戶以上的拆遷項目部工作,且該拆遷項目部年完成率在80%以上的拆遷項目經理。
三、評選內容
詳見《常州市“十佳”拆遷單位考評表》、《常州市“十佳”拆遷項目經理考評表》(附后)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與評選:
(一)拆遷單位
1.最近兩年內未實施拆遷項目的;
2.在實施的拆遷項目的拆遷總戶數中,群眾越級上訪率超過1%,妥善解決群眾合理的信訪要求的時效率低于95%的;
3.將承接的拆遷任務轉包或分包給其它拆遷單位的;
4.將《拆遷資質證書》轉借給其它單位的;
5.完成的拆遷項目驗收不合格的;
6.拆遷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被查處的;
(二)拆遷項目經理
1.未參加市(轄市)拆遷管理部門統(tǒng)一組織培訓的;
2.經市(轄市)拆遷管理部門培訓后考試不合格的;
3.最近兩年內沒有獨立負責拆遷項目部工作的;
4.在負責的拆遷項目的拆遷總戶數中,群眾越級上訪率超過1%,妥善解決群眾合理的信訪要求的時效率低于95%的;
5.《拆遷上崗證》被注銷的;
6.中途擅自退出負責的拆遷項目的;
7.負責的拆遷項目驗收不合格的;
8.有違法違紀行為被查處的。
五、參選名額
1.拆遷單位:符合條件的拆遷單位均可申報。
2.拆遷項目經理:原則上每單位申報1名,有10名以上項目經理的單位可申報2名。
六、表彰獎勵
評選活動結束后,將于2006年1月對獲得“雙十佳”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頒發(fā)“十佳”榮譽證書,并向建設單位優(yōu)先推薦參與拆遷項目招投標。
七、有關要求
1.各拆遷單位要對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好本單位的“雙十佳”評選工作。
2.各單位要認真填寫《常州市“十佳”拆遷單位申報表》、《常州市“十佳”拆遷項目經理申報表》(附后),并于
3.各單位要認真對照“雙十佳”考評表,嚴格把關,確保將最優(yōu)秀的拆遷單位和拆遷項目經理選送上來。
4.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夸大事實,一經發(fā)現,即取消資格。
附件:1.《常州市“十佳”拆遷單位考評表》
2.《常州市“十佳”拆遷項目經理考評表》
3.《常州市“十佳”拆遷單位申報表》
4.《常州市“十佳”拆遷項目經理申報表》
二○○五年九月八日
主題詞:城市 拆遷 評優(yōu) 通知
常州市建設局辦公室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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