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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全市建筑工程設計單位與建設整治示范試點村莊結對幫扶活動 常建〔2006〕2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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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2006〕240號 關于組織開展全市建筑工程設計單位與 建設整治示范試點村莊結對幫扶活動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建設局,有關鎮(zhèn)、村,市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 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農村新五件實事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06〕33號)、《關于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常發(fā)〔2006〕1號)、《關于組織開展全省建筑工程設計單位與建設整治示范試點村莊結對幫扶活動的通知》(蘇建函科〔2006〕640號)的要求,決定組織?,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對幫扶對象 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全省環(huán)境整治試點村名單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06〕124號)和市委《關于下發(fā)市“現(xiàn)代化新農村建設示范鎮(zhèn)、村”和“新農村居住示范點”名單的通知》(常發(fā)〔2006〕44號)明確的全市100個新農村居住示范點和24個環(huán)境整治試點村莊,25家建筑工程設計單位(其中5家甲級單位,16家乙級單位,4家丙級單位)與上述對象的結對幫扶關系詳見附件。 二、結對幫扶內容 建筑工程設計單位在組織技術人員深入結對幫扶村莊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1.編制村莊建筑工程設計圖冊。包括農民住宅、村莊公共服務中心、公共廁所等。 2.承接結對幫扶村莊集中居住區(qū)總平面及住宅、公建等建設項目的建筑設計業(yè)務。 3.開展村莊建設整治的技術指導、培訓和宣傳活動。幫助示范點解決建設整治中的工程技術問題,指導當?shù)剡x用經(jīng)濟、實用的技術,提高村莊建設整治的質量和水平。 三、結對幫扶方式及工作方案 1.確定結對幫扶對象名單。各試點村及設計單位收到名單后,如有異議應立即與我局聯(lián)系,我局將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作出調整。如無異議,應立即將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上報我局,我局將有關資料交與雙方單位。名單確定后,雙方應主動加強聯(lián)系與交流,并將交流情況及具體幫扶內容及時上報我局。 2.組織村莊建筑工程設計圖冊編制工作。根據(jù)省廳要求,甲級、乙級、丙級設計單位應提供農民住宅方案分別不少4個、3個、1個。農民住宅可以采用獨立式、聯(lián)排式或多層公寓等多種形式。設計單位應深入結對幫扶村莊調研,了解農民生產生活方式,提供符合要求的住宅方案。甲級、乙級設計單位還應提供至少1個村莊公共服務中心和公共廁所的設計方案。設計方案須于 3.設計單位在承接結對幫扶村莊集中居住區(qū)總平面及住宅、公建等項目的建筑設計業(yè)務時,應響應黨和國家關于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號召,免費或以成本價承接業(yè)務。項目規(guī)模較大、難度較高的部分項目,請及時上報我局。我局將籌集資金,對建設項目進行適當?shù)馁Y金補貼。 4.提倡和鼓勵設計單位響應國家關于城市反哺農村、企業(yè)回報社會的號召,向結對幫扶對象進行資金和實物捐贈,支持試點村整治建設。 聯(lián) 系 人:蔣 蓓 聯(lián)系電話:0519—5682083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主題詞:村鎮(zhèn) 設計 通知 抄報:省建設廳 常州市建設局辦公室 共印1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