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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guī)范瓶裝液化石油氣運送車輛有關問題的通知 常建〔2007〕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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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設局 常州市交通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建〔2007〕43號 關于規(guī)范瓶裝液化石油氣運送車輛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建設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各燃氣經(jīng)營單位: 為進一步認真貫徹《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切實規(guī)范液化石油氣運送車輛的運輸行為,有效防范運送液化石油氣鋼瓶過程中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及時打擊變相無證經(jīng)營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特作如下通知: 一、承擔瓶裝石油氣運送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且車況保持良好。 二、運送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車輛,應按規(guī)定配置滅火器材和裝備。 三、裝載液化石油氣鋼瓶時,必須限于車輛正常廂體內單層直立放置并固定,嚴禁外掛及將實瓶橫臥堆放。 四、使用機動車輛運輸?shù)鸟{駛人員應按規(guī)定取得駕駛資格,并經(jīng)燃氣管理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考核取得燃氣從業(yè)人員上崗資格。 五、運送液化石油氣鋼瓶時,車輛不得在人員聚集場所等繁華路段隨意停留,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六、正常情況下,三輪車、電瓶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不得運送 七、運送液化氣石油鋼瓶的車輛必須辦理送氣服務標志牌并懸掛車前,標志牌由燃氣管理部門征得相關部門同意后核發(fā)。 八、送氣服務標志牌由具有瓶裝燃氣經(jīng)營、供應資格的單位根據(jù)正常經(jīng)營需要向燃氣管理部門申領。 九、運送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車輛,應當經(jīng)公安等相關部門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區(qū)域)、速度運送,嚴禁走街串巷叫賣兜售。 十、運送液化石油氣車輛不得運輸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分別由建設、公安、交通部門依法查處。 二○○七年三月五日 主題詞:公用事業(yè) 液化氣 運輸 通知 抄報:省建設廳,公安廳,交通廳 常州市建設局辦公室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