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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5·12”塔吊傾覆事故的通報 常建〔2007〕1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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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2007〕108號 關于“5·12”塔吊傾覆事故的通報 各轄市(區(qū))建設局、各駐常辦及有關單位: 經初步調查分析,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1.施工單位安全意識淡薄,違規(guī)委托無起重設備安裝資質的個人安裝塔吊,違規(guī)使用尚未檢測、驗收的塔吊。 2.塔吊基礎未完全形成。按要求塔吊基座在基礎坑內澆筑完成后應對基礎坑進行回填并夯實,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塔吊基礎?,F場雖然按技術要求完成了基座的澆筑,但并未對基礎坑進行回填夯實,且基礎坑未按要求做墊層,造成塔吊抗傾覆能力大大下降。 3.由于基礎坑未及時回填,造成坑內積水,地基經雨水長時間浸泡后,地耐力下降,現場發(fā)現,塔吊基座下部地基局部明顯沉降。 4.該塔吊在使用過程中違規(guī)斜吊(塔吊起重臂長 5.監(jiān)理單位未能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施工單位違規(guī)使用塔吊的行為未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 其它事項將作出進一步調查處理。 當前正值施工高峰期,同時也是事故高發(fā)期。該起事故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為了遏制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希望全市工程參建各方要高度重視當前的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吸取這次事故的教訓,結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中塔吊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強對起重機械設備裝拆的管理。施工現場從事塔吊等起重機械設備裝拆作業(yè)的企業(yè)必須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裝拆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施工總承包單位嚴禁將起重機械設備裝拆分包給不具備專業(yè)承包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起重機械裝拆單位應嚴格按照裝拆方案和有關技術要求進行裝拆作業(yè)。尤其加強對塔吊基礎的技術和質量管理,確?;A與基座的穩(wěn)定和牢固。 2.加強對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的管理。施工單位不得使用未經檢測、驗收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對正常投入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關鍵部位,應加強日常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3.監(jiān)理單位要認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監(jiān)督責任。認真審查起重機械設備裝拆方案,對涉及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的重點部位及關鍵環(huán)節(jié)把好監(jiān)理關,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4.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要根據本地區(qū)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加強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督促有關責任主體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及時處理。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建設 安全 生產 事故 通報 常州市建設局辦公室 共印2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