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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機電產(chǎn)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8〕1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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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復印轉(zhuǎn)發(fā)
特急
財 政 部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財稅〔2008〕17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從
一、將航空慣性導航儀、陀螺儀、離子射線檢測儀、核反應堆、工業(yè)機器人等產(chǎn)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將摩托車、縫紉機、電導體等產(chǎn)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體產(chǎn)品清單見附件。
三、具體執(zhí)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chǎn)品清單(點擊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出口 退稅 通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財政部辦公廳 印發(fā)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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