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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領(lǐng)導就市公安局民警劉祖明先進事跡作出重要批示 | |||||||||
5月4日,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黨委書記林祥國在省公安廳政治部《政工情況專報》第9期上批示:“劉祖明同志長期扎根社區(qū),真心誠意地與城市新市民(農(nóng)民工)交朋友,千方百計地為新市民解決困難,實實在在地為新市民辦實事,成為城市外來人員的貼心人,為構(gòu)建和諧社會作出了突出貢獻。我們?nèi)≌ǜ删騽⒆婷魍緦W習,用真情贏得民心,用辛勤創(chuàng)建平安江蘇。請省公安廳政治部按孟部長的批示要求,主動與省委宣傳部聯(lián)系,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宣傳劉祖明同志的先進事跡。”5月1日,孫文德廳長在同一材料上作出批示:“宣傳處要認真組織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