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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飛龍中路(通江南路-新藻江河)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7]2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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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文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完善城市路網(wǎng),改善區(qū)域交通條件,滿足沿線城區(qū)地塊開發(fā)后交通通行要求,根據(jù)城市總體規(guī)劃,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市政工程管理處按規(guī)劃實施飛龍中路(通江南路-新藻江河)工程。 二、建設規(guī)模及技術標準: 1.該工程西起新藻江河西側,東至通江南路,長 2.道路跨越新藻江河及其支流處,新建兩座預應力混凝土簡支梁橋,跨徑分別為3×25+26+3×35+3× 3.同步實施雨水、污水、給水、燃氣、通信、供電等各類管線以及強電入地、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路燈、綠化、公交站臺等其他配套工程。 4.道路等級為城市生活性主干道,設計荷載標準:BZZ—100KN;設計車速:50公里/小時;路面類別:瀝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結構設計年限:15年;抗震設防烈度:7度;防洪標準:100年一遇。 5.橋梁設計荷載等級:城—A級汽車荷載;人群荷載標準:CJJ77-98;抗震設防烈度:7度;通航凈空:新藻江河梁底高程不低于 三、該工程其它應注意涉及相關事項,按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議紀要辦理。 四、該工程估算總投資11268萬元,其中6547萬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征地拆遷費用4324萬元由常澄路、萬福路綜合改造工程指揮部籌措解決;其他397萬元由各專業(yè)管線單位自籌解決。 五、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在各項法定前期手續(xù)完成后方可開工建設。 六、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
二○○七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