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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竹林北路工程調整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7]55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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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我委曾以常計〔2004〕348號文批復同意你局下屬鐵路建設處實施竹林北路(城北干道―常焦路)改造工程。現根據市規(guī)劃局 二、項目建設內容 調整后的竹林北路西起龍城大道,東至青洋路,長 三、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為21434萬元。其中道路、綠化等工程費用及部分征地拆遷費用17373萬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其它征地拆遷費用3466萬元由天寧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承擔;管線工程投資595萬元,由各專業(yè)公司籌措解決。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協調好各投資主體的關系,并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五、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