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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盛宣懷故居修繕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9]1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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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發(fā)改〔2009〕176號 市文廣新局: 你局常文廣新〔2009〕36號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保護重要歷史文化遺存,加快常州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同意你局實施盛宣懷故居修繕工程。 二、該項目修繕總面積2580平方米,匡算總投資5790萬元,其中拆遷費用3027萬元,修繕費用1763萬元,布展費用1000萬元,資金來源按照2009年3月24日市委專題辦公會議紀要的要求,由市文廣新局和財政局提出方案后,交市領導決策。 三、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