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梅莊路(中吳大道~鄒傅
路段)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9〕471號
市建設局:
你局《關于請批梅莊路(中吳大道~鄒傅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常建〔2009〕288號文)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完善路網,提高區(qū)域交通整體服務水平,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梅莊路(中吳大道~鄒傅路段)工程的主要內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設內容:
該工程西起中吳大道,東至鄒傅路,長922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30米,為城市次干道。
同步實施雨水、污水、給水、燃氣、通訊、供電等各類管線及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智能交通、路燈、公交站臺、綠化等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4966萬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管線單位共同籌措解決。
四、請在下階段工作中,結合路網現(xiàn)狀和規(guī)劃,做好與中吳大道、玫瑰路、鄒傅路的銜接與協(xié)調;加強與規(guī)劃、國土、環(huán)保等部門的銜接,保證項目建設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抓緊履行土地預審、環(huán)評等相關手續(xù),并落實項目法人和資金籌措方案。在此基礎上,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該批復僅作為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該批復進行招投標工作,項目須待各項前期手續(xù)完備后方可正式實施。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巿笄埃卷椖康目辈?、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