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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解放路小學校安綜合改造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11]1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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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寧區(qū)發(fā)改局: 你局常天發(fā)改〔2011〕22號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解決常州市解放路小學校舍安全問題,緩解教學用房不足,同意常州市解放路小學實施常州市解放路小學校安綜合改造工程。 二、該項目綜合改造后總建筑面積16565平方米(含保留用房)。其中新建校舍12000平方米,包括教學樓及配套專用教室用房6500平方米,新建綜合體育用房及其配套用房3000平方米,地下停車庫2500平方米。保留原有綜合樓4565平方米,對其進行室內裝飾改造、外墻立面改造,使之與新建校舍一體化,拆除原有教學樓和行政綜合樓5467平方米。另新建60M塑膠直跑道一個和室外塑膠活動場地一面。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3815萬元,其中前期費用400萬元,土建費用2435萬元,裝潢費用650萬元,后期配套費用150萬元,不可預見費用180萬元。資金來源由天寧區(qū)人民政府和天寧區(qū)教育文體局共同籌集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做好施工期間學生安置工作并形成書面方案,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