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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采菱公寓室內裝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1〕2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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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采菱公寓室內裝修工程 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呈報采菱公寓室內裝飾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房發(fā)〔2011〕72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效解決市區(qū)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滿足居住人員基本生活需求,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實施采菱公寓室內裝修工程。 二、該工程位于鳳凰路以東,離宮路以南,青洋路以西,河濱東路以北,按照保障性住房裝修標準,對常州公共住房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購置的采菱公寓內530套住房進行裝修,裝修總建筑面積32918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室內地面部分地磚鋪設、墻面乳膠漆粉刷;廚衛(wèi)鋁扣板吊頂、墻面瓷磚鋪貼、廚房磚砌櫥柜及預制砼板臺面(含瓷磚鋪貼);安裝PVC套裝門、塑鋼移門、塑鋼推拉窗和陽臺不銹鋼防盜窗等。 三、該工程估算總投資1518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1316萬元,其它費用130萬元,基本預備費72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公共住房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籌措解決。 四、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 五、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在各項法定手續(xù)辦結后方可開工建設。同時,按照《常州市市區(qū)保障性房屋資產(chǎn)管理暫行辦法》和《常州市市區(qū)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戶型面積比例及基本設施裝修標準的規(guī)定》的要求,嚴格加強項目管理和投資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特此批復。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