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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7年常州市司法局紀檢監(jiān)察信訪投訴工作目標管理實施意見 常司發(fā)[2005]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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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2005-2007年常州市司法局紀檢監(jiān)察 信訪投訴工作目標管理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紀檢監(jiān)察信訪工作,更好地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服務,根據常州市紀委、監(jiān)察局(常紀發(fā)[2005]16號)《2005-2007年常州市紀檢監(jiān)察信訪舉報工作目標管理規(guī)劃》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反腐敗工作任務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堅持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按照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要求,及時受理、依法依紀處理信訪投訴,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堅決維護黨員、群眾的合法權利,有效減少和預防信訪問題的發(fā)生,努力把全系統(tǒng)紀檢監(jiān)察信訪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為促進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fā)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主要目標 在全市各級司法行政黨組織的領導下,通過全系統(tǒng)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共同努力,力爭使全系統(tǒng)紀檢監(jiān)察信訪投訴渠道暢通,信訪辦理及時規(guī)范,基礎工作得到加強,規(guī)章制度完善健全,隊伍素質明顯提高。 1、暢通和拓寬信訪投訴渠道。 市局和各轄市區(qū)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設置投訴舉報箱,并有專人負責。建立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制度,市局每月2次,各轄市區(qū)局每月1次。市局和有條件的轄市區(qū)局建立信訪投訴接待處理中心,專門負責接待、受理和處理信訪投訴工作。 2、及時、規(guī)范辦理信訪投訴事項。 嚴格依法依紀辦理信訪投訴事項,做到熱情接待、規(guī)范受理、及時辦理、合理分流、件件答復,使因信訪投訴事項處理不當而造成的重復信訪、越級信訪的批次人數明顯減少。 初信初訪,一般信訪投訴事項自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結、復雜疑難信訪投訴事項兩個月內辦結,按期辦結率不低于85%。 重復信訪控制在12%以內,越級信訪控制在20%以內,信訪投訴事項年辦結率應達到92%以上。涉及其他單位的信訪投訴事項應在5個工作日之內轉出。信訪投訴事項辦結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信訪投訴當事人。 3、建立和完善信訪投訴處理制度。 建立健全信訪投訴的接待、登記、受理(分流、轉辦)、查處、審核、結案、答復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要求,嚴格程序,規(guī)范操作,嚴肅紀律,統(tǒng)一公文格式。 建立健全信訪投訴處理機制,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實責、其他領導齊抓共管、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信訪投訴處理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規(guī)范工作流程,嚴格審核程序,集體研究信訪投訴事項處理。嚴格執(zhí)行信訪投訴處理工作紀律、保密紀律和信訪工作責任制、責任追究制。 切實維護信訪投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肅查處對信訪投訴當事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人和事。 4、切實加強信訪投訴處理工作隊伍建設。 市局和有條件的轄市區(qū)局應指定專門部門負責信訪投訴處理工作,其它轄市區(qū)局和直屬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各單位都要按照要求選配好信訪投訴處理工作人員,使人員力量和素質與任務相適應。 積極組織信訪工作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力爭每年不少于一次,使信訪工作人員不斷提高五種能力,即熟悉并正確運用法規(guī)政策的能力,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應對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熟練使用現代科技手段的能力。 組織開展信訪信息、調研工作,研究信訪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和研究成果。 關心、愛護信訪工作人員,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阻力,改善工作條件,配備必需工作設備,為信訪工作的順利開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條件。 5、充分利用信訪投訴渠道,為反腐敗斗爭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服務。 充分發(fā)揮信訪信息作用,及時編報有價值的信訪信息和調研材料,為領導和上級機關決策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在信訪投訴的接待和查辦過程中,如發(fā)現其它重要案源或案件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和報告上級機關;對涉及社會穩(wěn)定的問題或重大案件苗頭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并迅速向上級報告,絕不允許瞞報或不報。在信訪投訴的接待和辦理過程中,要妥善及時處理各類矛盾、糾紛,積極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知識,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維權,指導當事人通過合法手段、法律程序進行信訪活動。 三、具體措施 1、各單位、部門要加強對信訪投訴工作的領導,將信訪投訴工作目標管理納入本單位、部門整體工作部署,作為紀檢監(jiān)察(政治、法制)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分解,責任到部門、人員,作為崗位責任制的內容進行考核,對完不成任務、達不到要求、屬于失職行為的,要追究責任。 2、各單位、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信訪投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的紀檢監(jiān)察或政工部門(指定負責信訪投訴工作的其它部門或人員)是信訪投訴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信訪投訴的受理、登記、分流、催辦、指導、歸檔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信訪投訴事項辦理的分工為:涉及機關工作人員的信訪投訴事項由各機關的紀檢監(jiān)察或政工部門或指定專人辦理;涉及法律服務機構或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信訪投訴事項由相應的法律服務管理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辦理。 3、信訪投訴事項辦理工作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信訪投訴處理辦法和市局關于法律服務投訴處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嚴格程序,嚴格時限,嚴格審核,確保辦理質量。各轄市區(qū)局在辦理市局轉辦的信訪投訴事項時,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結,并將結果報市局;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應作出書面說明報市局。 4、各單位、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認真組織對照檢查,發(fā)現問題和不足的,應及時研究,認真解決。市局和各轄市區(qū)司法局要做到:紀檢監(jiān)察信訪投訴工作年初有工作意見、季度有分析、半年有小結、全年有總結。 5、各轄市區(qū)司法局可參照本實施意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實施規(guī)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主題詞:信訪投訴工作 目標管理 實施意見 抄報:市紀委、省廳紀委、市機關工委紀委。 抄送:各轄市區(qū)司法局、市局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常州市司法局辦公室 2005年5月12日印發(fā)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