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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八批公告】機動車駕駛人實習期延長一年告知 | ||||||||||||||||||||||||||||||||||||||||||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實習期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下列機動車駕駛人(詳見附件)的實習期延長一年,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文明行車。 注:信息發(fā)布之日已經(jīng)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1年4月22日 |